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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颁布《档案数字化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作者:管理员 2025/4/22 10:16:38
人社厅发〔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档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档案数字化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现予颁布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13-01-06
档案数字化管理师S
注:S表示数字职业。
 

档案数字化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025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档案数字化管理师S
 
1.2 职业编码
4-13-01-06
 
1.3 职业定义
从事数字文件及元数据的采集、整理、归档、检查,并通过数字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控和利用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学习能力和分析、推理、判断能力;具有表达、计划、执行能力;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0;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培训要求
1.8.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9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7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8.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具备多媒体教学条件的教室或会议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场所应具备档案管理基本业务条件:具备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及必要的模拟数据;具备档案数字化设施设备以及配套实操用具等软硬件条件的教学场所。
 
1.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① 相关职业:档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秘书、微缩摄影专业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信息安全测试员、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系统分析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工程技术人员、数据分析处理工程技术人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会计师等,下同。
② 相关专业:情报学、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历史文献学、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政务、信息分析、数字人文、信息安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网站建设与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智能科学与技术、数字影像档案技术、文化服务类、新闻出版类、电子与信息大类、教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事业类、公共管理类、文秘类等,下同。
 
1.9.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9.4 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60min,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9.5 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场所应具备满足技能鉴定所要求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仪器、材料以及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具备实操环境、全方位监控、即时录像设备等;综合评审场所应具备全方位监控、即时录音录像设备等。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诚实守信,保守秘密。
(4)严谨细致,保障安全。
(5)规范流程,保护数据。
 
2.2 基础知识
2.2.1 专业基础知识
(1)档案收集、整理、鉴定基础知识。
(2)档案保管、保护基础知识。
(3)档案利用、统计基础知识。
(4)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基础知识。
(5)档案数字化及数据管理基础知识。
 
2.2.2 技术基础知识
(1)计算机操作系统基础知识。
(2)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
(3)计算机软硬件基础知识。
(4)网络安全基础知识。
(5)数据安全基础知识。
(6)信息化项目规划与应用基础知识。
 
2.2.3 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知识。
(5)《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相关知识。
(6)《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GB/T 39362—2020)相关知识。
(7)《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39784—2021)相关知识。
(8)其他有关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文章来源:国家档案局官网